門必斯行人安全促進會希望提高商業車輛強制險到$1000萬。
台灣目前汽機車數目已經到達2340萬輛,超過人口數。其中汽車數量是870多萬輛,機車是1400多萬輛。
商業車輛總數約46多萬輛。佔所有車輛的5%
但是商業車輛造成的死亡車禍總數:
2023 占所有死亡車禍的16%. 而這16%中,有 82%是屬於大型商業車輛
2024 占所有死亡車禍的18%. 而這18%中,有 78%是屬於大型商業車輛
台灣與國際商業車輛強制保額對比
目前台灣法規對商業車輛(營用貨車/客車)的強制要求極低,主要依賴「強制險」和「旅客險」。
台灣:強制險 200 萬 + 旅客險 150 萬 (僅限客運)。貨車對行人無強制第三人責任險。
日本:商業車輛強制險是約 700 萬 ~ 無上限
美國:商業車輛強制險是約 2,400 萬 ~ 1.6 億新台幣
歐盟:商業車輛強制險是約 4,200 萬 ~ 2 億新台幣
台灣制度對用路人的「三大致命傷」
從用路人角度來看,目前的法規有以下缺口:
貨車對行人保障近乎零: 台灣目前強制要求貨車投保的只有「強制險」(身故 200 萬)。如果一台 35 噸大貨車撞殘行人,後續千萬元的長期照護費,除非司機有「自願」買險,否則行人只能去告司機或求償無門。
保額跟不上判決金額: 台灣法院對於青壯年受害者的死亡或重殘判決,金額常落在 600 萬至 1,500 萬之間,但法規要求的 200 萬保額完全無法填補缺口。
3. 我們希望向政府提出4 個具體訴求
1. 推動修法:
訴求將**「第三人責任險(含財損)」列為營業執照申請的強制要件。目前僅要求客運投保旅客險,應擴大至所有營業用貨車(砂石車、物流車)**,且保額應與國際接軌。至少$1000萬以上
2. 提高「營業車」強制險基數:
營業車事故風險遠高於自用車,應建立「營業車專屬強制險」,將身故給付門檻提高至 1000 萬新台幣 以上
3. 效法美國「高風險分級保險」:
對於噸位越大、危險性越高(如聯結車、油罐車)的車輛,應依照重量或承載物分級提高強制保額(例如:20 噸以上貨車強制投保 2,000 萬)。
4. 連坐法:如果發生重大死亡事件,公司和司機必須一起承擔責任,參考美國CSA系統制度。
這些大型車輛是老百姓無法操控的高風險行業,公司基本沒有資產可以理賠,屬於「裸奔」狀態,唯有政府能強制這些車輛做出負責態度,誠心希望政府能對其嚴格規範,提高強制執行 險至$1000萬,外加第三人責任險,使企業負起社會責任。謝謝院長和委員們的支持與關心!
出席者:
●林美娜/台灣安全駕駛監督聯盟理事長
●楊盛安/台灣安全駕駛監督聯盟理事/宜蘭酒駕受害者家屬
●余志祥/臺南市人本交通促進協會榮譽理事長/台南汽車事故受害者家屬
●戴昌慶/花蓮大車事故受害者家屬
●王淑美/門必斯行人安全促進會發起人/新北大車事故受害者家屬
●王晉謙/下一代人本交通促進會理事長
●羅 宜/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理事
●許雅荏/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執行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