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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交通環境亟需改善,為翻轉「行人地獄」並強化職業大型車輛管理,擬針
對出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》第 45 條之 1 修正草案,本次修法重點在於高風
險駕駛保費連動,目前行為態樣已有酒駕,擬針對其他高風險行為增加駕駛者
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,例如蛇行、嚴重超速,並針對商用大車建立更完善的
處罰暨管理機制,除客運外,強制商用大車的第三人責任保險不得少於 1000
萬元,以及推行公司連帶處分機制,將處罰不再侷限在處罰司機個人本身。